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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》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众参与公示

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发展建设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需求,方便群众生活,推动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西安实际和前期加建电梯试点工作经验,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《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》。根据国家发改委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》(发改投资〔2012〕2492号)、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文件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市政法发〔2019〕28号)的要求,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“《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》”的意见和诉求,加强公众参与,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,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,对该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如下:

一、决策事项基本情况

决策事项名称:《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》

发布单位: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内容概况: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,适用本意见。按照“政府指导、业主自愿、费用分担、依法合规、保障安全”的原则,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(以下简称“加装电梯”),重点鼓励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加装电梯。《实施意见》对加建过程中的适用范围、实施条件和技术要求、实施程序、资金来源、支持政策、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。

有需要研阅《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的,可自行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下载。下载链接:http://www.xa.gov.cn/gk/zcfg/yjzj/64df2bd6f8fd1c1a703721cf.html

二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

根据《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,现针对《实施意见》施行可能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
1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:该决策事项内容规定的范围内相关利益群体。

2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

(1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;

(2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居民自身利益的影响;

(3)该决策事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;

(4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;

(5)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和建议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《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》社会稳定风险民意调查表


三、公示说明

1、反馈方式:公示期间,公众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反馈,表达对该决策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、建议和诉求,对您的意见或建议,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,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。

2、公示期限: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7天。

四、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
评估咨询机构: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

邮编: 710055        联系人:时光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8066706070      电子邮箱:352124953@qq.com



2023年11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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